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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近日,州政府下发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自今年1月1日起,全州财政供养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2.2%。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此次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国家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夫妇双方产假、护理假时间后,我州积极应对职工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急剧增长、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状况,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而采取的措施。
(州社保)
(编辑:曾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