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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启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行动
2018-05-22 08:48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开展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统一行动的通知》要求,州公安交警支队把黄标车治理作为当前一项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

 

 

加大数据分析研判,核查黄标车及老旧车。各大队根据支队车管所分类梳理下发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数据,到辖区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查摸底,建立和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信息台账,将相关数据信息及时通报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采取互联网、短信、电话通知或上门书面告知当事人等方式,逐车逐人核查清理辖区黄标车及老旧车,做到见人、见车,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清理台账,及时办理车辆检验或注销手续。对车辆所有人供述车辆已经灭失的,查询该车行驶轨迹及交通违法记录,无行驶轨迹和交通违法记录的,向车辆所有人询问车辆灭失基本事实,固定证据后做好归档保存。

 

 

依托集成指挥平台,强化缉查布控力度。支队、大队指挥中心将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各大队指挥中心对黄标车及老旧车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触发预警的,立即进行行驶轨迹分析研判,安排路面追踪缉查,加强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缉查力度,建立精细化、精准化、信息化分析研判和拦截查处工作机制。

严格路面管控查处,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加大对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路面查缉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黄标车及老旧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予以扣留,统一交到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将解体车辆情况清单报支队车管所,由支队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对查获的逾期未检车辆,将机动车扣留至辖区安检机构,督促当事人办理机动车检验,按相关规定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方可返还车辆。

严把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执行报废工作。对环保部门尾气检测达不到要求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配合环保部门督促安检机构严格尾气检测,严禁使用车辆替检、篡改检验数据、降低检验标准,发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存在违规检验的,依法严格查处;对已经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业务办理告知。各大队利用微博、微信、短信提示等手段,多层面、全方位宣传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氛围;通过民警上门点对点告知,向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淘汰黄标车告知函》,督促办理相关手续;车管业务受理窗口在办理机动车业务时,经关联查询机动车所有人有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及时向所有人讲清政策法理,要求其先办理机动车检验或注销手续,再办理相关业务。

(交警支队)

(编辑: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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