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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62户纳税人被评定为2017年度A级纳税人
文网讯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重要性的认识,近日,文山市国税局、地税局依托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以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为基础,联合完成了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共评定出62户A级纳税人。
本次评定工作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经过基层分局初评、市局纳税服务科审核,最终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进行联合评定,对文山市辖区内符合评定条件的7960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通过后期动态调整,对6304户符合公告的纳税人进行了信用等级公告,其中A级纳税人62户、B级纳税人2395户、M级纳税人3017户,C级纳税人481户、D级纳税人349户。
在今后的工作中,文山市国税局、地税局将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纳税人逐步建立起成熟完备的纳税信用记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认真落实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并将D级纳税人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积极营造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企业和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文山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据了解,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李炬)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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