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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清理工作
文网讯 今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少数参保人员缴费期内多次缴费的、被认定为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已缴费的、转换险种重复缴费的、缴费后死亡的,要通过筛查比对系统数据与缴费凭证,开展城乡居民重复参保清理工作。
缴费期内多次缴费人员的退费。缴费期内参保人员在州内多次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应在参保缴费期内进行退费处理,最迟不超过次年的2月28日。退费方式:个人主动申请退费和医保经办机构清理后通知个人退费。被认定为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已缴费的退费。被认定为财政、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或者其他组织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参保的人员,缴费期内个人已经自行全额缴纳了参保费用的,应当退还个人全额或者部分缴纳的参保费用,应在参保缴费时限内进行退费处理,最迟不超过次年的2月28日,新增加的档卡人员根据扶贫部门提供名单时间进行退费。退费方式:医保经办机构清理后通知个人退费。转换险种已缴费人员的退费。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个人已缴纳了城乡居民参保费用,但随后因为就业原因由单位申报参加职工医保或自行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医保的,退还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应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当月进行退费,退费时间超过5月30日的不再退费,参加职工医保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退费方式:个人主动申请退费和医保经办机构清理后通知个人退费。缴费后死亡人员的退费。集中缴费期内已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金后死亡的,应在集中缴费期内(7月1日至12月31日前)申请退费。退费方式:由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及缴费凭证,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退费方式。批量退费。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筛查比对,符合退费规定的人员,由参保地社保服务中心进一步核实后,生成《城乡居民医保退费人员汇总花名册》。对保费收入已缴入财政专户的,填写退库审批表附花名册后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需退回的保费拨入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医保经办机构再将个人缴费金额退还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保费收入还留在收入户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批量退款,将个人缴费金额退还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零星退费。除批量退费外,如有符合退费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凭缴费凭证、死亡证明等相应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申请退费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审批表》。对保费收入还在收入户的,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个人缴费退还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对保费收入已缴入财政专户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汇总名册后,填写退库审批表附花名册后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需退回的保费拨入经办机构支出户,医保经办机构再将个人缴费金额退还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毕河)
(编辑: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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