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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2018-06-07 10:44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为有效防治重点流域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出台《文山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方案》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旅游)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禁养区和适养区之间的过度区域,限养区限定畜禽养殖数量,污染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或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该区域内不准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适养区是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可以适度发展规模化、生态化畜禽养殖场的区域。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规定,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经环保、国土、畜牧等部门备案登记。要尽量选择“五荒”地(荒山、荒地、荒坡、荒丘、荒滩),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方案》要求,禁养区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小区一律关停拆除或搬迁。在适养区,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落实定期消毒制度,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禁养区划定完成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养殖场达到关闭或搬迁的,由养殖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或搬迁。根据州情实际,林下养殖属种、养结合的畜禽生态养殖模式,不适用本划定方案。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如需调整的,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州人民政府)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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