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文网讯 富宁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以县应急办、县环保局、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县发改局等12个有关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和13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领导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技术组和宣传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污染源普查工作,印发了《富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县财政落实普查经费200万元,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制订印发了《富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认真组织“两员”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州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精神、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印制发放了《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1500余份,制作了污染源普查专题宣传展板5块,发布微信宣传3期,悬挂横幅4条。开展了“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的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折页、材料3000余份,提高了群众对普查知识的知晓率。
抽调熟悉环保业务,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基本情况的同志,选聘污染源普查指导员5名,普查员75名,举办培训2期。
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认真摸清辖区内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湖、库)排污口等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根据省级下发清查对象1400家(个),全县普查员认真开展清查,新增106家(个)。经初步清查确定列入普查1024家(个),其中,工业企业和生产活动单位714家,规模化养殖场共311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家,入河口12个。目前,已按省州要求顺利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
(县环保局)
(编辑:侯佑琴)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