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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公开公示
文网讯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解决一些地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砚山县就开展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
该县明确了用于扶贫项目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以及社会各界扶持、资助、赞助的扶贫项目资金均要进行公开公示。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扶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实施地点、实施单位等项目基本信息,对资金使用进度按季度进行公示。公开公示的形式分为三种,一是媒体公开,利用部门网站、砚山政务网等主流媒体进行公开。二是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等传统公开方式进行公开。三是项目实施地公开,项目实施的行政村(村小组)进行公开。三种公开公示形式必须同步进行。
扶贫资金由资金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信息公开,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所有扶贫项目资金的信息公开;村委会负责本村所有扶贫项目资金的信息公开。补助类资金由乡、村两级公示,建设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开公示项目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举报受理办理情况按有关规定,属可公开范畴的,应实行结果公开。
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工作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因信息公开、公告公示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以及出现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特约记者 李兴伟)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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