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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实现我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到2020年达90%以上的目标,日前,州教育局制定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据了解,根据全州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与水平,以及全州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州教育局确定年度招生计划。从今年开始,州下达给各县(市)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按初三上学期在校学生数的100%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按本县(市)学校招生数、向县外学校输送学生数进行统筹,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将招生任务下达到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将送生任务下达到各初级中学。州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按学校实际学位数下达。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驻地县(市)外择优生、驻地县(市)内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特长生共四种类型招生(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才予设置)。各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比例设置为:州属普通高中上一年度全州择优招生计划中,在驻地县(市)内实际择优招生数不变,在驻地县(市)外实际择优招生数减少20%,转入面向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当年总计划的50%定向全州各初级中学择优招生,并逐年提高比例,定向全州各初级中学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只面向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县(市)一中(含麻栗坡民中)、师大附中丘北中学上一年度全州择优招生计划中,在驻地县(市)内实际择优招生数不变,在驻地县(市)外实际择优招生数减少20%,转入面向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当年总计划的50%定向驻地县(市)内各初级中学择优招生,并逐年提高比例,定向驻地县(市)各初级中学招生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只面向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县(市)其他完中总计划的10%面向驻地县(市)外择优招生,总计划的90%面向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驻地县(市)外生源不足,招生计划转入驻地县(市)内择优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本县(市)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面向县(市)外州内招生,生源还是不足的情况下,经报县、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面向省内州外招生,但人数不能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0%。
州属普通高中具体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定向择优生名额,由学校按照“(学校总计划数×50%÷全州参加学业考试人数)×该校(初级中学)参加学业考试人数”的公式进行测算后,由州招考办下发到各县(市)招考办,转发到各初级中学。各县(市)第一中学(麻栗坡县民族中学)、师大附中丘北中学具体分配到本县(市)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择优生计划数,由学校按照“(学校总计划数×50%÷该县(市)参加学业考试人数)×该校(初级中学)参加学业考试人数”的公式进行测算后,由各县(市)招考办下发到本县(市)初级中学。
中职招生分五年制大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四种类型,面向全省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即对初中毕业生的基本素质和个性发展两个指标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成绩、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成绩。
招生志愿设置:(一)普通高中共设置五个批次志愿。1、第一批志愿:州属普通高中,只设一个学校志愿,3个招生类别:①驻地县(市)外择优生②驻地县(市)内择优生③定向择优生。2、第二批志愿:县(市)一中(麻栗坡民中)、师大附中丘北中学,只设一个学校志愿,3个招生类别:①驻地县(市)外择优生②驻地县(市)内择优生③定向择优生。3、第三批志愿:县(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只设二个学校志愿,3个招生类别:①驻地县(市)外择优生②驻地县(市)内择优生③特长生。4、第四批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只设1个学校志愿,2个招生类别:①驻地县(市)内择优生②驻地县(市)外择优生。
(二)自今年起全省将建档立卡专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合并为1个“中职批”。“中职批”设置2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其中只有建档立卡的考生才可填报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志愿。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总分相同逐科目比较”、“一次性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全州2018年高中阶段志愿填报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08:00开始至17日18:00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普通高中各录取批次学校招生类别录取的投档顺序:第一批次:驻地县(市)外择优→驻地县(市)内择优→定向择优→定向择优剩余计划驻地县(市)内择优。第二批次:驻地县(市)外择优→驻地县(市)内择优→定向择优→定向择优剩余计划驻地县(市)内择优。第三批次:驻地县(市)外择优→驻地县(市)内择优→特长生。第四批次:驻地县(市)内择优→驻地县(市)外择优。
我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如下:在乡(镇)中学(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就读,且具有初中三年学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边疆县的考生义务教育阶段连续九年在边疆就读的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我州一级完中的加10分,报考其他高中的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10分;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给予2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获州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5分的加分投档照顾;获县(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考生享受的照顾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最高一项照顾分。往届考生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
(州招考办)
(编辑: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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