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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7月23日起,2018年砚山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始办理了。
办理时间为7月23日至9月10日(周末除外),办理地址在砚山县教育局第一办公楼二楼,办理咨询方式:电话:0876-3130293,QQ群:806477120(因群人数有限制,请有贷款需求的同学添加)。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情况: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据了解,新生首次办理贷款需提交材料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打印出申请表后,预申请一栏为已申请的,无需盖章;若为未申请的需考取当年所就读高中学校、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需出示以下证件备查,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国不在同一本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原件。
在校生首贷办理贷款需提交材料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1份(打印出申请表后,预申请一栏为已申请的,无需盖章;若为未申请的需考取当年所就读高中学校、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出示以下证件备查,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不在同一本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学生证原件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出具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或学校公章)。
办理须知:网上填写申请表→打印材料→选择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办理助学贷款→现场办理签订电子合同→10月10日前到学校交回执单;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需在电脑上操作并打印,进入后选择生源地贷款继续访问);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后即可登陆网站注册贷款账号并填写申请表,在校生贷款需在办理助学贷款前提交续贷申请;完成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妥善保管贷款合同,此合同将作为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有效法律文件。
(砚山县教育局)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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