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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赋予27名派出乡(镇)监察员监察职责
文网讯 为实现对基层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近日,西畴县积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探索在乡(镇)纪委加挂乡(镇)监委机构牌子,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从乡(镇)纪委专职纪检干部中选任27人为派出乡(镇)监察员,赋予其监察职责,并明确履行职责的方法和权限。
根据监察需要,乡(镇)派出监察员可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考核、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对乡(镇)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县监委开展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职务违法行为调查工作;经县监委授权和批准,对乡(镇)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工作;代县监委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指导等工作。
明确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员)为本乡(镇)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本乡(镇)监察工作。派出乡(镇)监察员受乡(镇)党委和县监委的领导,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监察职责,造成监察范围内存在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周立超)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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