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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审理
文网讯 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陈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00元,同时法院责令陈某支付55名被害人劳动报酬。
2016年8月份,被告人陈某分别向李某、刘某承包丘北县公园里部分住宅楼内外墙粉刷工程,总价分别为439,990.60元、43,293元。陈某先后请了五十余名工人对小区内外墙进行粉刷。期间,李某、刘某分别向陈某支付工程款342,000元、50,000元,陈某向工人支付了部分劳动报酬。后因陈某拖欠工人工资,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4月27日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在5日内将所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此后,陈某逃离丘北,并多次更换联系电话号码,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至案发时,陈某尚欠工人工资共计299,645元。2018年2月9日,陈某被警方抓获。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广大用工企业能够引以为戒。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若梓)
(实习编辑: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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