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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最高奖励2000元
文网讯 为充分发挥各经济组织的自身优势,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近日,马关县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对市场经营主体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本单位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备案,就业时间在1年以上,年工资性收入(不含市场经营主体代缴的各类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的(含2万元),按达到收入标准的建档立卡人数给予市场经营主体每人每年2000元的奖励。工矿企业、建筑企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本单位务工的,必须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市场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收购合同发展种养殖业等相关产业,扣除成本后每户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按达到收入标准的建档立卡户数给予市场经营主体每户每年500元的奖励;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达到收入标准的建档立卡户数给予市场经营主体每户每年1000元的奖励。对采取“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的,只对企业进行奖励;对采取“合作组织+农户”方式发展订单农业的,对合作组织进行奖励;对专业大户或个体工商户与建档户发展订单农业的,对专业大户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奖励。
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社会经济组织根据自身实际,积极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捐款捐物,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帮助贫困村发展各类公益事业。
(佟万祥 曾跃芳)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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