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文网讯 日前,记者从州卫计委了解到,为做好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我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诊疗服务。
在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中,我州要求各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等有关规定的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细致耐心的政策宣传、引导和服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转诊转院率达100%。各级卫生计生、医保经办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督查监管,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现象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追责。
州内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在收治、救治工作中,如出现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被收治救治后至出院时仍无规范转诊转院手续,因此导致其未能享受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优惠报销政策的,其超出10%以外的自付部分诊疗费用由收治救治医院自行承担,应承担费用由医保经办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责任医院的医保补偿金中扣减,并对院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各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在药品、医疗耗材等方面要主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政策宣传、引导、解释工作,严格遵循药品耗材目录,努力提高合规报销率。严禁诱导、唆使、指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费购买任何药品和耗材,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院方责任领导或责任医生自行承担。
此外,我州严格控制医保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对医保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用超过总费用(基层医疗机构)1%、(二级医院)2%、(三级医院)3%的费用,超出部分由负责诊疗的医院自行承担,资金由医保经办部门从责任单位的医保补偿金中扣减。各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协调,指定专(兼)职人员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转诊转院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转诊转院服务电话。各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救治信息台账,强化救治信息痕迹资料管理。
(记者张清 通讯员梁光辉)
(编辑:郭韦)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