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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首例涉恶势力案件开庭审理
文网讯 8月28日,富宁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富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李某某、罗某某、吴某某、陆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该案系富宁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县检察院赵云萍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县检察院党组始终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安排专门业务骨干认真梳理排查出该涉恶势力犯罪的案件线索后,于3月6日书面移送县公安局并引导开展全面的侦查取证。
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杨某某、李某某、罗某某、吴某某、陆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到富宁县城区的金虎夜市摊点吃宵夜不付或少付钱,到富宁县城周边饭店吃饭不付或少付饭钱,到宾馆住宿不付或少付住宿费用,且在消费过程中强拿硬要、恐吓被害人、打砸被害人的物品,酒后在大街上随意拦截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强拿硬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由县检察院以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后,主动协调县公安局、县法院做好庭审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补充补强证据,建议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建议邀请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旁听庭审等,使庭审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庭审中,公诉人以大量详实、有力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并揭露了涉恶势力犯罪给被害人、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结合庭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公诉效果。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群众代表、侦查人员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富宁县检察院)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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