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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将提前淘汰2600余辆黄标车
文网讯 近段时间,文山市采取措施对污染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简称黄标车)实行提前淘汰补贴制度,将提前淘汰辖区内2626辆各类黄标车。
及时成立文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治理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各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各负其责,把好每项环节,督促黄标车提前淘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发布通告、电视广播、滚动字幕等形式,广泛宣传“黄标车”、老旧汽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及淘汰补贴政策。认真落实《云南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由省、州、市财政共同承担。按照重、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5万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万元;轻、小型车辆,每辆补贴8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发放。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并于2019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可享受补贴,逾期不予补贴。同时,交警部门已加大黄标车检查力度,于8月31日前在城区主要路段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志、标识,提前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同时设置“黄标车禁行区”和“黄标车出行受限”等信息,向群众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黄标车违法处罚、淘汰补助等相关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配合、理解和支持。将于2018年9月30日前淘汰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文市办)
(编辑: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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