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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今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组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富宁县不断出台和完善巡察机制,促进巡察机构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行。年以来,已开展了两轮巡察,第一轮县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4个县级部门单位开展了常规巡察,派出1个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对全县13个乡镇和涉及脱贫攻坚工作重点部门开展了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63个,移交问题线索19件。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派出3个督查组,对前4轮巡察的14个党组织的巡察整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第二轮巡察正在进行中。
修订完善《中共富宁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积极探索上下联动的方式方法,扎牢织密监督网。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盖,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盖。每年计划安排不少于3轮巡察,每轮组建4—5个巡察组,采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明确的“12+N”的工作方式进行巡察,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巡察监督常态化制度化,争取高质量完成十三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制定出台了《中共富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富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和《中共富宁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进一步理顺了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程序,确保巡察工作开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开展巡察前,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以及对被巡察党组织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等,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专项式”和“机动式”巡察。通过“小队伍、短平快、游动哨”,多渠道收集信息,发挥反腐“巡警”作用,推动解决影响全局的突出个性问题。在完成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从巡察过的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一定数量的党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陈建丽)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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