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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砚山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砚山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据悉,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县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和集镇规划区外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和集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环境保护、文广体旅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各乡(镇)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办法还禁止下列损害、破坏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挖坑取土、铺设管线、硬化地面、堆放杂物、使用明火、倾倒或排放有毒有害废渣废液废气;挖根折枝、攀树玩耍、剥损树皮;借用树干作支撑物、固定物,或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物品、缠绕绳索、架设电线;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标志牌;损坏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支撑、围栏、避雷针、排水沟等有关保护设施;其他损害和破坏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同时,办法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古树名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越权审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衡)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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