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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文山市率先自筹资金3.13亿元,从2017年开始分两批启动4类重点对象以外的“七改三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截至目前,该市共实施1.08万余户(其中拆除重建1万余户、拆除复垦767户)“七改三清”农村危房改造,覆盖全市17个乡镇、街道126个行政村1.08万余户4.5万人,现已竣工验收并入住。
该市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补助对象,除列入住建系统的4类重点对象以外,全市农村所有有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无论是否有机动车、有实体经济、有商品房、有公职,均可申请改造。根据实际制定两种补助政策:一种是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和有关标准进行拆除重建并验收通过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另一种是已有其他安全住房,自愿对现有危房(单栋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拆除且不再重建的,每户给予1.5万元补助。并按照“一户一房”拆除重建要求,遵循“安全宜居、节约投资”要求在旧址上进行重建,基本满足群众生产生活、致富奔小康及新房新村要求。
采取“专(市质量监督站)、兼(基层干部)、群(群众联建委、共建小组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服务。资金使用采取按进度拨付方式,确保资金管理安全、规范使用,加大与农商行的协调房贷力度,认真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对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200万元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经费,共兑现3个乡镇(街道)资金600万元。
利用各种宣传活动到闹市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政策宣传,形成了村镇干部和群众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共发宣传资料4.1万份,完成墙体喷绘29块(处)、张贴宣传标语200条。同时,将“七改三清”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全市纪律检查和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作风不实、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推进。
(文宣)
(编辑 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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