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文网讯 近日,砚山县印发了《县级会议活动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县级会议的分类、会议的审批程序、会议规模时间、报送会议文件的标准等十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划分、规定和规范。进一步从严控制和精简县级会议活动,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管理,提高会议活动实效。
通知规定,县级会议按规格和规模实行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分类管理,实行会议申报审批制度,会前按程序报批会议请示、方案和通知,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减少参加人数,精简会议日程,不得随意提高会议规格和规模。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二类会议,时间不超过 2 天,可协调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出席,可安排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以县委或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三类会议,会期不超过 1 天,可协调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原则上不请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可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县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性会议和座谈会、研讨会、纪念会、总结会等,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原则上不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出席,不得请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为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实效,通知要求做到“六个不开”。未列入会议计划的一律不召开;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县委、县政府讨论研究同意的会议一律不召开;讲话材料未经出席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的会议一律不召开;准备不充分以及临时性、无实质意义、层层传达的会议一律不召开;能够以电话、传真、网络平台等形式通知解决的会议坚决不开;已在文件上明确具体部署、有关要求的坚决不召开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和重新安排部署。
此外,通知还对会议文件的报送、会议组织服务、活动范围、节庆和大型活动审批、县级领导出席活动、公务接待审批、接待活动组织、客情接待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特约记者 李兴伟 蒙礼根)
(编辑:郭韦)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