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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319人
2018-10-10 10:53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在学习上有欠缺,对项目资金、政策把握不够,感谢领导对我的提醒……”近日,砚山县民宗局因未用对资金用途,县纪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为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履行好,砚山县将“第一种形态”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从“小节”抓起、从“提醒”说起,针对“小问题”,及时敲警钟,让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同志“红脸出汗”、及时刹车,防止“小毛病”拖成“大问题”,“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砚山县目前先后制定出台了《砚山县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和《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对象、情形、方式等进行细化明确,用制度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同时,砚山县从问题线索着手,注重从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全方位摸排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并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注重谈话函询的频次和质量,确保谈话函询谈到“点”上、戳到“痛”处,防止出现“一谈了之”。

此外,砚山县还认真做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做到组织处理有“下文”,落实整改有“回音”。

据了解,2018年以来,砚山县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31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8.8%,让违纪人员“红红脸、出出汗”已成为常态。

(特约记者:李兴伟 王琪灵)

(编辑: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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