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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6名家长不送子女上学被告上法庭
2018-10-24 16:23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广南县旧莫乡、那洒镇等地先后出现“官告民”事件,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一切都是孩子上学问题引发的事。

广南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先后来到广南县旧莫乡的秧苗村、窝塘村等,对4家未按时送子女返校的监护人下发了《行政裁定书》。原来,这4名被处罚的家长,其子女都属于义务教育适龄人员,应该依法到学校接受教育。今年9月份,因为子女未按时到校报到,学校的老师多次到家中进行劝导无果,9月7日,广南县旧莫乡人民政府对这4名家长送达了《责令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要求在10月15日前送子女返校,并处罚款1000元。如今处罚期限已过,这4名辍学学生仍未返校,因此旧莫乡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南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应尽的义务,适龄的青少年不按时到校接受教育,可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广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书记员杨继淑告诉记者,适龄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将其子女送到学校接受教育的,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11条做出相关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除了旧莫乡外,那洒镇也有2户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督促其辍学子女及时返校,也收到了广南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根据规定,广南县旧莫乡、那洒镇人民政府对在本辖区内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有权对监护人作出处罚。




杨继淑介绍,广南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旧莫乡人民政府、那洒镇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监护人未送适龄子女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6起行政非诉案件,将行政裁定书送达监护人,如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其子女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

(广南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胡远燕)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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