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近日,砚山一名公职人员因工作日期间饮酒被问责。
经查,今年6月12日,阿舍乡畜牧兽医站职工常云下乡到阿舍乡阿三寨村开展畜牧治疗工作,在阿三寨村农户家午餐,午餐饮酒后返回阿舍乡畜牧站其宿舍休息,被州委巡察组到阿舍畜牧站巡察时发现。
常云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午间饮酒,已违反《中共砚山县委关于印发〈中共砚山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根据《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砚山县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常云书面诫勉和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的问责处理。
(砚纪委)
(编辑 李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