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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近日,丘北县制定出台了《丘北县脱贫攻坚责任压实办法(试行)》通知,为全县脱贫攻坚鸣锣开道,该办法出台后,有效地给全县上下党员干部职工上紧发条,绑上紧箍咒,为抓实脱贫攻坚工作氛围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全县脱贫攻坚决胜态势,特别是挂包单位、承包干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作仍停留在填填表、走走访,进村入户走过场,没有真正发挥挂包帮扶作用。为进一步细化明确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划分、问责依据、责任追究,从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该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出台《丘北县脱贫攻坚责任压实办法(试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措施。对各级挂钩丘北县脱贫攻坚任务的单位和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若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和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追究其责任:对情节严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对情节特别恶劣,直接影响全县脱贫摘帽的,一律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中,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停职、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公务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并可以单独实施和合并使用。
办法还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
将相关问题线索上报上级机关处理;对县管科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非县管科级干部报上级处理;对乡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含村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具体实施;管理权限不在丘北县的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对获取责任追究线索后,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组织核查,经查证属实的,相关职责权限部门实施责任追究。被调查人阻扰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请相关部门暂停其职务。对被追责对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作出追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追责决定机关接到申诉后,在30个工作日内复查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追责结果有变更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相关单位。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的执行。
(特约记者张德华)
(编辑:李霄文)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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