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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出台政策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文网讯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文山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文山州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实施意见》、《文山州审计局向社会购买服务审计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
政策的出台,明确了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越权不越位,有效退出各种协调议事机构;纠正强制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明确了审计管辖范围。投资额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审计机关审计,5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审计。在2018年底前有计划地退出预算价审计,2019年以后的预算价审计,全部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明确了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周审计)
(编辑 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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