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文网讯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欠薪问题,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砚山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活动实践,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欠薪清偿管理规定。
规定中的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农业基础、交通运输、水务等设施工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
施工单位不得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不得将资质证书转让、出借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劳务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不得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设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清偿责任;将资质证书转让、出借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出借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坚决打击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发现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项目,除立即停工外,还要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因违法发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未清偿或未清偿到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不得开工建设;施工单位因转包、违法分包或将资质证书转让、出借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未清偿或未清偿到位的,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新承接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
对出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依照《建设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特约记者:李兴伟)
(编辑:刘梅)
(审核:资云波)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