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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法院公开审理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文网讯 12月10日下午,丘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为丘北县首起公益诉讼案件,预示着丘北县公益诉讼活动进入深入开展阶段。

公益诉讼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在没有特定的原告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以国家名义提起的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旨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2月21日13时到14时许,丘北县新店乡新店村民委村民李某某在本村祭牛山(地名)自家耕地周边放火烧山,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国有林地4.776公顷,林木损毁,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坏,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11月27日以放火罪向丘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李某某刑事责任。同时因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某恢复被烧毁的林地植被。丘北县人民法院合并进行了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同时也愿意恢复被其烧毁的林地植被。
在近两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宣布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对其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亦将以适宜的方式进行赔偿。
(张炳兴)
(编辑:李霄文)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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