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马关着力消除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盲区
本报讯 近日,马关县出台了《马关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着力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突出问题。
《实施细则》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监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等六项职责。同时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以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监督事项;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场)、县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与村民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做村民的楷模等六项义务。《实施细则》详细列出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五项工作权限,即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针对工作权限,为进一步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理顺职能定位、明确监督方向,实施细则对监督内容和程序制度作了详细规定,确保履行监督权力不错位、不失位、不缺位、不越位,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作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作用充分发挥的村务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支撑。
(戚晶晶)
(编辑 曾炜)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