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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昆明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相关责任追究情况。其中,文山州13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5.58万元,涉及2个县(市)5个乡(镇),处理1个单位11人
广南县五珠乡红石岩小学教师陆文广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2015年农危改补助1.02万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五珠乡老厂村委会主任、时任五珠乡老厂村党总支书记王德昌审查核实不到位,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五珠乡扶贫开发办常务副主任、时任乡扶贫开发办主任刘忠通报问责。分别给予广南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时任五珠乡副乡长马靖,广南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时任挂钩老厂村副乡长郭萍提醒谈话。
广南县莲城镇实施2017年农危改工作中,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因同名被误录入“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危房系统”,纳入农危改项目。分别给予莲城镇武装部部长(时任分管领导)杨帆、莲城镇扶贫办主任陆国富提醒谈话。
广南县坝美镇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2016年农危改补助2.52万元。给予坝美镇扶贫办常务副主任、镇经济发展办原主任李跃帮通报问责。给予广南县科协主席、时任坝美镇副镇长李永江提醒谈话。
广南县者兔乡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2016年农危改补助2.04万元。广南县住建局副局长、者兔乡原副乡长马孝权另因莲城镇脱贫户仍住危房未按期整改问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者兔乡党委通报问责。
富宁县者桑乡7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2016年农危改指标的预补助对象,10.5万元农危改补助资金积留账上一年时间。给予富宁县委党校副校长、时任者桑乡分管项目和扶贫的副乡长杨贞诫勉问责。
【即时跟评】
贫困户“救命钱”谁都不能碰!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是党和政府帮助贫困户的“救急钱”,但是,一些贪腐“黑手”却连这样的款项都不放过,特别是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问题,影响更加恶劣!
近期,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对昆明市、红河州、文山州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相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通报:昆明市3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3.59万元,涉及2县3镇,处理13人;红河州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78万元,涉及1县1镇,处理3人;文山州13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5.58万元,涉及2县5乡(镇),处理1单位11人。
细读通报,胆敢向贫困户“救命钱”伸手者当中,不乏有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教师等财政供养人员;他们违规领取的农危改补助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他们享受国家俸禄,却与群众争利,本应自我约束,却瞒天过海。
作为财政供养人员,理应主动体谅国家的难处,以身作则让农危改补助为更多困难家庭解困,他们身上存在的消极腐败问题,在群众中必然造成恶劣影响。这些人与最弱势的困难群众争利,把“雪中炭”变成“雪上霜”,把“救助钱”变为“碗中肉”,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直接影响了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监督要‘带电’‘长牙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的获得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冯志礼强调,“对胆敢向贫困户‘救命钱’伸手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贫困户的切身利益谁都不能碰!下一步工作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工作中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确保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和工作作风,强化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把握群众需求,增强责任担当和履职能力,紧盯项目资金、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履职尽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云南日报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云季轩)
(编辑 李正红)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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