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主办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承办

投稿邮箱:wsrbxww@163.com

1月18日起文山州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全部停工
2019-01-09 10:44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春节前后是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州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2019年1月18日起全面停工,拒不停工的参建各方,予以严厉处罚。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18日前,对所负责辖区内施工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全州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于2019年1月18日全面停工。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凡于2019年1月18日起,检查发现仍在继续施工的项目,一经查实,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对施工现场采取停设备、停电等强制措施(涉及停电的应依法按规定主动跟电力部门沟通协调),并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提前做好春节假期在建工程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督促施工企业:合理安排好施工现场的值班值守,加强门卫管理;对施工现场各类易燃、易爆等材料集中进行清理,合理堆放覆盖,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基坑、脚手架、模板和设备基础的检查加固,做好排水工作;完善施工现场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对电源线路和开关电箱进行断电和上锁;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

春节后计划开始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自查,确实达到复工条件的,上报监理单位复查;监理单位复查同意复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明确签署复工意见,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并下发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不认真履行该程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严从重处罚。凡检查中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尤其是建筑起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经施工、监理企业安全检查合格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到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的,一律不准复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作出努力。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骆丽)

(审核 资云波)

读报纸

看电视 直播

听广播

媒体· 矩阵

  • 文山日报
  • 新闻综合频道
  • 综合广播
  • 交通广播
  • 新文山
  • 文山发布网
  • 文山发布客户端
  • 文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 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 学习强国文山州学习平台
  • 文山发布新浪微博
  • 文山发布视频号
  • 视听文山视频号
  • 视听文山头条号
  • 视听文山抖音号
  • 视听文山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