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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将为这几类家庭悬挂光荣牌
文网讯 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文件精神,文山市将启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发放悬挂光荣牌对象范围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文山市发放悬挂光荣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组织实施。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光荣牌悬挂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
本次悬挂光荣牌工作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市民政局)
(编辑 侯佑琴)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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