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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好不容易脱了贫
却害怕因疾病、上学、突发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返贫
如何做到脱贫不返贫呢?
来看看丘北怎么做的
近日,丘北县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返贫责任保险对象,为贫困户脱贫后因疾病、因上学、因突发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返贫户,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为探索创新稳固脱贫新途径,发挥保险保障扶贫优势,加强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帮助贫困人口摆脱因疾病、突发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等返贫的恶性循环,巩固脱贫成果,构筑贫困户“最后一道防线”。
承保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丘北县支公司承保。
投保方:
丘北县扶贫开发局。
受益人:
丘北县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贫困人口。
出现以下情况的承保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该县规定保险责任,凡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的扶贫对象脱贫后由于疾病、上学、突发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返贫,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需要给予救助的;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事故造成已脱贫人员财产损失;因意外事故、疾病原因造成自负医药费用;因子女就学造成超额学费,致使已脱贫人员返贫的,承保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限额及保险收费标准:按照每人16元收取,保险期限为1年,即: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保险费由县级统筹划拨到县扶贫开发局后统一支付。
返贫责任保险限额每人责任限额30000元。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金额以所交总保费的110%为限。赔偿限额超过110%,保险合同终止。该县规定:投保方因疾病或意外伤害
住院医疗原因返贫的。由县、乡贫困对象评定机构评定后开具的返贫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按照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进行赔偿。因突发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返贫的:由县、乡贫困对象评定机构评定后开具的返贫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按照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进行赔偿。因学返贫的由县、乡贫困对象评定机构评定后开具的返贫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按照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标准进行赔偿。投保方申请补偿材料:必须由县、乡扶贫部门评定后,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医院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清单和其他机构报销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发生财产损失的应提供各项财产损失的评估清单;发生因学返贫的应提供学校证明及学费发票。
(张德华)
编辑:刘梅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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