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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昨日,《关于加强文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带来了“文山市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2月22日上午,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广大市民关心的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问题进行解答。


据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在全国实施,它是电动自行车强制规范,是国家标准。这个标准中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w。《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指出,实行电动自行车保费制度,根据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年限、安全技术状况、产品分类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以使用年限为报废标准的,使用年限达10年的应当报废;经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需由车辆所有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办理点办理,登记后发放绿底白字的号牌。登记免手续费,免号牌费,但需要缴纳保险,保费有100元、200元两个标准可供选择。此外,还需要安装行车卫士。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工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我的电动自行车买的时间有点长了,发票、合格证找不到了怎么办?”针对这部分市民的疑问,通气会上给予解答。交警部门表示,办理登记所需材料缺一不可,发票或合格证丢失的只能找销售商商量进行补办。

“我的电动车没有脚踏功能,属于通告里规定的范畴吗?”答案是:这种属于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也需要办理登记,号牌为白底红字。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文山市累计登记7万余台电动自行车,只有19辆符合国家标准,其余均为超标车辆。根据前期走访摸排,目前文山城区在售的超标电动车有近1.6万台。从今年4月15日起,文山市行政区域内不得生产、销售、登记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年前已经对全市各有关商家进行告知,4月15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实仍在售卖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进行处罚。

已办理登记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自4月15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有4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不得上路行驶。否则一经查获,一律取缔。也就是说,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就报废了。

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后挂绿底白字的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挂白底红字号牌
综上,从现在开始,电动自行车都需要进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可以登记,已经登记的在4年过渡期内可以上路行驶;没有登记的不能上路行驶。

会后,记者走访了文山城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较为集中的路段。可以看到,各种电动自行车依然摆满了商铺,销售仍然火爆。在一家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里,一些老顾客上门来索要发票准备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店主告诉记者,目前店铺生意并未受到影响。

(记者 侯佑琴 李正红)
(编辑 李霄文)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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