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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负责被赡养人生活起居、病伤治疗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月25日,马关县针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赡养人有安全住房而让被赡养人居住在危房中、赡养人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等现象,发布了《关于敦促赡养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由政法机关对不赡养老人背德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治,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通告》从六个方面对不赡养老人行为进行约束管理:一是赡养人对被赡养人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让老年人居住非安全住房。二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负责被赡养人生活起居、病伤治疗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赡养案件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仍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予以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赡养人有以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有安全住房不让住、有饭不让吃、有衣不让穿、有病不让医等方式折磨父母等家庭成员;以咒骂、侮辱、诋毁人格等方式对父母等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摧残;以限制人身自由、打骂、捆绑、拘禁等方式伤害父母等家庭成员身体;有其他虐待、遗弃父母等家庭成员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赡养人有安全住房而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房的,赡养人须在15日内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逾期不执行的,政法机关将视情节对赡养人进行相应惩处。六是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房为手段,骗取、套取、索取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设置了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反映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6-7127615;手机:14769202708;邮箱:mgxzfw2010@126.com;地址:马关县政法委(县委六楼)。
(卢绍瑜)
(编辑 骆丽)
(审核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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