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文山市多名法医民警收受“劳务费”被查处
文网讯 “当时我觉得帮别人办事收点‘跑路费’‘辛苦费’也不为过。只要你不说我不说,就没有人知道,都是自己的欲望和贪婪惹的祸。”石某一提起这事满是后悔。
经查,2014年2月13日至2016年4月22日期间,文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室法医民警石某(当时任技术室主任)、任某、蒋某、韦某、袁某、杨某共同参与协助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采集DNA亲子鉴定血样送检129例,代鉴定中心收取鉴定费314900元,从中获取劳务费84670元。2018年9月18日,石某、任某、蒋某、韦某、袁某、杨某已将违纪所得款84670元主动退赔上交,同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诫勉谈话和约谈处分。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但有些公务员被利益冲昏了头脑,暗渡陈仓、变着花样“顶雷”去搞所谓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对于国家财政供养的公务员来说,营利性活动是万万沾不得、碰不得的。如果“明知山有虎”还“偏向虎山行”,那最后的结果只会是受到处分。
(吴宗斌 王铭坚)
(编辑 侯佑琴)
(审核 李正红)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