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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共向29家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文网讯 2018年以来,富宁县纪委监委共向5个乡镇党委政府、23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卫生院发出监察建议书29份,有效督促各相关单位完成涉及问题整改工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该县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围绕被监督单位工作作风方面问题、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不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聚焦问题整改、制度健全、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及时向存在问题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被监督单位限期整改,不断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履职实效。
针对阿用乡中心学校教师岑某某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向教育局提出按程序给予岑某某开除公职处分的监察建议;针对花甲乡政府职工黄某某违反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在追究责任人党纪责任的同时,向花甲乡政府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监察建议;针对全县殡葬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县殡葬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加强殡葬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土葬的行为予以强制纠正等监察建议......
“收到监察建议书后,要求相关单位30日内将采纳建议的情况函告县监察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侧重在督促相关单位健全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扎紧制度“笼子”,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为防止监察建议书的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县纪委监委通过随机抽查、实时抽查等方式,对监察建议书执行情况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份监察建议书都“掷地有声”,发挥监督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张志强)
(编辑 李正红)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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