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文网讯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和《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意见》要求,按照富宁县委工作部署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富宁县纪委监察委向全社会收集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腐败问题线索。
举报对象:富宁县范围内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举报内容: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在扶贫领域等方面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强占虐夺,用“软暴力”欺压群众等恶势力;“黄赌毒”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2、放纵、包庇此次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甚至收受黑恶势力贿赂、好处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举报要求: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更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举报方式:热线电话:12388;富宁县纪委监察委 举报电话:0876-6128200;网络举报:富州清风直通车举报平台;来信来访地址:富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富宁县纪委、县监察委)
(编辑 骆丽)
(审核 资云波)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