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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除外事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县内公务接待禁酒
“除参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县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饮酒......凡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近日,西畴县纪委监委下发通知,重申“杯中纪律”。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共云南省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中共文山州纪委 文山州监委关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开展学习教育的通知》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中第13条规定“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中共西畴县委关于县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工作时间不得饮酒”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禁止饮酒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对公务接待禁止饮酒作出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除参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县内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规定,明确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决制止违规行为;凡违反公务接待禁酒规定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对执行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下一步,西畴县纪委监委将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舌尖上的腐败”,释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追究组织者、参与者相关责任。
(熊永发)
(编辑 侯佑琴)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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