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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在全州范围内同步开展2019年文山州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
奖项设置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个人奖项: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集体奖项:组织创新奖。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个人奖项:光荣脱贫户、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模范。集体奖项:扶贫先进单位、扶贫明星企业。
(三)全州脱贫攻坚奖。个人奖项:光荣脱贫户、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模范。集体奖项:扶贫先进单位、扶贫明星企业。
评选范围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范围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州(市)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范围
光荣脱贫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扶贫好村官从乡村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中从事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
社会扶贫模范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处、科级机构,县(区、市)、乡(镇)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扶贫明星企业从社会扶贫企业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典型。
(三)全州脱贫攻坚奖评选范围
光荣脱贫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扶贫好村官从乡村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中从事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
社会扶贫模范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全州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科级机构,及工作突出的乡(镇)。省驻文单位、定点扶贫单位、东西部协作单位、集团帮扶单位、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扶贫明星企业从社会扶贫企业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典型。
推荐条件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条件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其中,推荐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条件
光荣脱贫户: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成效显著。
扶贫好村官: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荐人选除事迹特别突出外,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驻村工作时间1年以上。
扶贫先进工作者: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显著。推荐人选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社会扶贫模范:热心扶贫开发事业,致力创新创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扶贫先进单位:参照全国组织创新奖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组织机构健全,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所推荐的单位应在2018年定点扶贫工作考核、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好",所推荐的县(区、市)、乡(镇)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扶贫明星企业: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收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精准施策、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增强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三)全州脱贫攻坚奖推荐条件
光荣脱贫户: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成效显著。
扶贫好村官: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荐人选除事迹特别突出外,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驻村工作时间1年以上。
扶贫先进工作者: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显著。推荐人选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的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推荐贫困乡(镇)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乡(镇)原则上应已脱贫。
社会扶贫模范:热心扶贫开发事业,致力创新创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扶贫先进单位:参照全国组织创新奖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组织机构健全,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所推荐的单位应在2018年定点扶贫工作考核、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好",所推荐的乡(镇)原则上应已脱贫。
扶贫明星企业: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收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精准施策、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增强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候选人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组织推荐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推荐),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原则上应覆盖辖区内全部贫困乡(镇)。
州级各单位、省驻文单位和驻文军警部队直接向州评选办公室推荐,推荐奖项要结合本单位担负扶贫工作的具体职责及拟推荐对象的事迹方向确定。各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所在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下而上推荐。
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应在推荐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中产生。
名额分配:各县(市)全国脱贫攻坚奖在向省推荐的名额中结合实际推荐1名(个),全省脱贫攻坚奖7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1名(个),全州脱贫攻坚奖7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2名(个);州级各单位、省驻文单位和驻文军警部队直接向州评选办公室推荐,推荐奖项要结合本单位担负扶贫工作的具体职责及拟推荐对象的事迹方向确定,各单位集体和个人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个)。
按照云南省2019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对2018年脱贫摘帽的33个县(我州砚山、西畴)给予每县增加2个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名额、1个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名额的奖励,增加的推荐名额不计入名额分配总数。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三)填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分别填写《文山州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文山州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2张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 G:142 B:219)。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在"审核意见"中进行说明。报送州评选办公室之前,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含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报送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一式三份)、PDF文档和Word文档格式报州评选办公室,PDF文档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详见附件)。需同步推荐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在审批表中注明并加附4张2寸蓝底纸质照片。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进行排序。已获得2016、2017年、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和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荣誉称号及文山州脱贫攻坚奖的此次不再推荐为所获奖同级表彰对象,可推荐为上一级表彰对象。此次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的表彰对象如未获表彰,纳入州级表彰范围进行表彰。
评选表彰工作分五个环节进行:
1.通知公告(4月23日)
2.推荐报名(4月23日至4月26日)
3.资格审核(4月27日至4月28日)
4.审核及审定(4月29日至4月30日)
5.表彰奖励
州评选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荣涛 15187107286、钱光汉 13887687876、0876-2128036
电子邮箱:ZTPGJZHB@163.com
地址:文山市七花北路8号(州扶贫办三楼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宣传报道处)。
(州扶贫办)
(编辑 郭韦)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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