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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两个《条例》将于6月1日实施
2019-05-30 08:39 文山发布

我州举行《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文山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施行座谈会


文网讯   5月28日,我州举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施行座谈会。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开晖、副州长周家宝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自然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保护的重要性和两个《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自然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两个《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会议强调,两个《条例》针对自然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亟待依法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从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自然管理、明确投入机制和占用审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主题、完善了机制、落实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两个《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据了解,2019年3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州自然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促进林草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李沅璟)

(编辑 骆丽)

(审核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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