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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听证终结制
文网讯 “以听证会这样的形式,当着群众的面把我的事情说开说透,还我一个清白,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和支持,我会一如既往地为群众办好事情。”被举报人沈绍文难掩激动地说道。
近日,砚山县纪委监委在沙松冲村召开信访听证会,对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沈绍文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听证。这也是文山州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听证终结制的第一次具体实践,参加旁听的村民表示,通过听证会了解到了更多的情况,让对村干部的工作更加信任了。
为切实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依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规定,文山州纪委于近期出台了《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信访举报听证终结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信访听证终结制度适用于上访人对所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对处理结果有争议;个别缠访户无理上访,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信访问题;以及有关组织或人员认为需要通过信访听证终结来解决的信访问题。办法还规定了公众评判人员的选定范围。反映农村问题的,选择村干部、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和上访人家族中明事理有威信的人员,一般由5-7人组成;反映机关企事业单位问题的,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中,选择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员,一般由7-9人组成。
在听证会环节,有通报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信访当事双方对信访问题提出质疑、调查人员对信访双方的质疑解释答复、信访双方及各自利益代表展开辩论、公众评判人员分别发表意见,以及主持人、调查人、评判人民主商定初步处理结论等步骤。听证会后,纪检监察机关还负责监督听证终结结论的落实情况,确保信访难题一次处理到位。
(王庆波)
(编辑 罗钢)
(审核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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