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文网讯 2018年,文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四重机制,全市共有259410个贫困人口享受健康扶贫补助资金7027.58万元,确保所有建档立卡户(包含已脱贫和未脱贫)能看得起病、方便看病和看得好病,有效控制了档卡户因病致贫、返贫,从而促进全市脱贫摘帽进程。
认真贯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规定,实行省、州、市三级财政对已脱贫档卡户按照4:1:5的比例,未脱贫档卡户按照6:1:3的比例为59795人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率达100%,共计支付参保资金1071.7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489.84 万元,州级补助 109.99 万元,市级安排471.92 万元。
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倾斜政策、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和大病专项集中救治政策,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共为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减免各种医疗费用5955.83万元。其中:普通门诊费179111人次,基金统筹支付468.2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56.78%;28种门诊特慢病诊查费3760人次,基金统筹支付183.54万元,大病支出8.76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1%;住院就诊费用16744人次(其中大病1709人次),基金统筹支付4666.57万元,大病赔付258.43万元,医疗救助319.13万元,兜底保障51.1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88.9%。
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四重保障”报销比例未达到《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规定标准的原因是患者未按规定进行逐级转诊转院。按规定和要求转诊转院的15624人次,实际报销比例达91.49%,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1120人次,实际报销比例达60.28%;9类15种大病就诊344人次,实际报销比例91.87%。
(王茹)
(编辑 侯佑琴)
(审核 资云波)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