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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文山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开始收费
文网讯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解决文山城区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2019年7月1日起,对文山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
一、收费范围
划定在文山市城区市政道路(含人行道、公共场所)区域内的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单位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委托文山市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收费和管理。
三、收费时段
每日7:30—22:00。免收时段:夜间22:00—次日7:30。
四、收费标准
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超过15分钟,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免收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
六、公安交警、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人为占用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对违规停放、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和人为设置障碍物占用泊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侮辱、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驾驶人自觉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占道停放管理相关规定。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876—2181315
文山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监督投诉电话:0876—2139737
文山市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876—3062255
(市政府)
(编辑 李正红)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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