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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为驻村干部再订五条“铁纪军规”
2019-08-22 15:43 文山发布

文网讯  为切实解决驻村工作队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富宁县再次补充制订五条管理新规,从严从实管理驻村干部,激发驻村干部担当作为。

严肃召回管理。对驻村工作队员因个人主观原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驻村作用发挥不好、群众意见较大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召回处理,将该队员工作和组织关系调整到乡(镇)工作,以一年为整改期限,原单位岗位保留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收回县级原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直接调到该乡(镇)工作。

影响职级晋升。将驻村工作表现情况与公务员晋升职务与职级、事业单位干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员级别等挂钩,实行延期、暂缓、不予晋升等方式进行处置。

严格年度考核。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不予发放绩效考核基础奖、奖励性补贴,不予核定年终奖励性绩效。

挂钩个人绩效。针对平时随机督查、抽查中发现驻村天数达不到《驻村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要求的,停发当月食宿补助和扣除本人工资结构中的效绩部分。并视情况移交县纪委监委给予相应处理。

严明管理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派出单位、乡(镇)党委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情况相应给予责令书面检查、约谈、一定范围内通报等处理,必要时进行组织处理。

(赵仁琼)

(编辑 骆丽)

(审核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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