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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
文网讯 近日,砚山县结合实际,就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做出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佩戴党员徽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村(社区)党员干部,上班时间须佩戴党员徽章。全体党员在党的纪念日、入党宣誓、党代表大会、“三会一课”等党内重大活动或会议期间,必须佩戴党员徽章。其他党内活动或会议期间,也应佩戴党员徽章。
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党员徽章若与其他标识同时佩戴,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他标识之上。党员徽章限于党员佩戴,严禁出借、赠与非党人员等。违反规定者,经核实后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特约记者 李兴伟)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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