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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修改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补助
文网讯 近日,马关县根据政策调整,修改完善了《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补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2016年已脱贫出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在2017年8月15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批的一般农户。
二、补助标准:
(一)在2017年8月15日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批,经本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确定为“十类对象”作剔除处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建设已完工或已实质动工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享受3万元/户补助,未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不再补助剩余的1万元。在2017年8月15日以后才实质动工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工的,享受2万元/户补助。
(二)在2017年4月8日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核、审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建筑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或脱贫后建筑面积适度超过120平方米的享受3万元/户补助。
(三)在2017年4月8日以后,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核、审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未脱贫期间新建房屋建筑面积按“原则上1至3人户建筑面积为40—60平方米,3人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政策执行的或脱贫后适度超面积的享受3万元/户补助。
(四)在2017年8月15日以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且乡(镇)已审核、审批的一般农户,房屋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动工的,享受2万元/户补助。
(王家品)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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