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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马关县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
文网讯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马关县辖区黄标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
一、禁止通行车辆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污染危害大,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淘汰的机动车。
二、禁行区域
(一)县城区:马关县城区内所有道路。
(二)文都线:文山至马关二级公路马关县境内(K47至K97+234M路段)。
三、禁行时间
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
四、法律责任
黄标车违反“禁止黄标车辆驶入”禁令标志而驶入禁行区域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
四、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编辑 李正红)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