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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孤儿补助达全省标准
文网讯 目前,富宁县民政局下发的散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每人每月1074元,达到全省补助标准。
据统计,富宁县共有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3人。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有关发放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要求,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并逐年提高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水平。由于富宁县财政困难,今年7月前,全县散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只发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部分,其中2015年至2017年6月、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分别为875.15元、895.15元。
今年以来,富宁县克服财政困难,解决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本级补助资金。自今年7月起,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级每人每月补助174.26元,使散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每人每月1074元,达到全省补助标准。目前,全县已下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17人268.5万元。
(赵明启)
(编辑 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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