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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日前,经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力协作,文山市首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圆满办结,标志着文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成功衔接。
11月19日,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受理了全市第一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
申请人何某某(2020年8月年满60周岁)在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10年,又在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14个月。
据了解,当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两份养老保险待遇。但在社保扶贫工作中,已屡次发现文山市农村部分外出务工群众在务工地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回乡后又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形。针对2014年国家虽已出台参保人已年满60岁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相互转移,但云南省系统11月才开通的实际,如何处理类似参保问题成为社保扶贫当务之急。
为保障何某某个人权益,经本人同意申请,把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问题导向、及时反馈领导、强化单位协作,通过统一办理意见、及时协作办理,参保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532.32元成功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计算,发放待遇时每月增加了个人账户养老金18.22元。

首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成功衔接转移,为社保扶贫工作中高效处理类似问题、保障群众个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张琼雯 胡朝阅)
(编辑:郭韦 排版:张振飞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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