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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复查,文山监狱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12-24 16:15 文山发布

文网讯 据省文明办消息,云南省文山监狱成功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被中央文明委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云南省文山监狱此次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是继成功创建第四、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后,再次成功创建为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充分展现了文山监狱良好的社会形象,是监狱党委带领全狱警察职工辅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与离退休老同志对监狱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力支持也息息相关。

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来之不易,文山监狱要求全体民警、辅警、职工 还要在监狱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紧抓精神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积极认真参加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各项活动,持续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助推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发展。离退休老同志还要继续积极参与监狱的精神文明建设,共建文山监狱精神文明大家庭,共享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文山监狱将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平稳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山监狱:孙长乾)

(编辑:唐雪娇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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