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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在全州人才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州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近期我州研究出台的《文山州柔性引进人才办法(试行)》进行了权威解读。
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试行)》有关精神,近年来,我州在柔性引才上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依托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及文山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等政策支持,积极开展柔性引才工作,先后建成了院士专家工作站47个,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19个。一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科研联合攻关、技术入股等方式,在推动全州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州缺乏专项政策支持,柔性引才工作存在统筹推进不够、政策支持不足、创新实践不多等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州引才机制,制定出台《文山州柔性引进人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
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阐述柔性引才的定义、原则及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各用人才单位结合需求实际自主开展柔性引才工作,党委、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第二章为引才对象及标准,共三条。主要明确了柔性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六类主要对象,并对开展柔性引才的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的规范和要求。第三章为引才方式,共三条。重点简明阐述了7种主要的柔性引才方式,并放宽约束,增加“其他柔性引才方式”的条款,便于工作推进。同时,对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作了相应规范和要求。第四章为引进人才的认定,共三条。明确柔性引进人才的认定由州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对申报认定的条件、程序进行了规范。第五章为政策支持,共2条。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对柔性引进人才的激励,明确优化和突破州内现有的相关人才政策,使柔性引进人才同等享受,并明确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二是整合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政策,对用人单位开展柔性引才工作给予经费支持。第六章为管理服务,共三条,主要对用人单位和柔性引进人才的日常服务、工作目标、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第七章为附则。
重点介绍的事项: 一是在柔性引才的对象上,我州重点参照了省级及州内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界定标准,做到“上下能衔接,左右不冲突”。二是在政策支持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与申报文山州“七乡”系列人才专项,还可参与五年一届的文山州“兴文人才”评选表彰,入选者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三是在财政经费投入上,州级院士工作站由原来的州级财政每年支持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专家工作站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连续支持3年。

(记者:李沅璟)
(编辑:李云淑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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